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海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抽检复核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2-13 13:36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海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省属各中职学校,厅属各学校: 为切实提升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 年修订)》,决定开展 2022年度青海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抽检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育并举”教育体系,围绕健康青海促进行动,以中小学生健康促进工作为重点,推动“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育教学改革,引领师生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各地各校要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圆满完成2022年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为更好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科学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体育发展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依据。 二、抽检对象 抽查对象为6至22周岁在校学生,涵盖小学一年级至大学四年级共16个年级学生。 三、抽检点校与样本构成 (一)点校确定 1.市州中小学点校:由各市州教育局提供属地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名单,省教育厅派驻抽点区域组长按照抽样方法随机抽选确定。 2.高校点校: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3.省属中职学校点校: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青海省水电职业技术学校。 4.厅属学校点校: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 (二)抽样方法 本次抽查沿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首先确定点校,再以年级分层以男女性别均分数量随机抽样构成抽查样本。 (三)样本构成与样本含量 1.样本构成:市州抽查样本以市、州为单位随机选定小学2所、初中2所、高中(含中职学校)2所,其中须含2所乡镇农村学校;高校4所;省属中职学校2所;厅属学校1所。 2.样本数量:全省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共计抽取51所学校,每所学校分别在各年级抽样1个整班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各学院各年级分别抽样1个班,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各系部(教学部)各年级分别抽样1个班(抽样覆盖各年级)。抽样男女性别比按照1:1计算(班级男女生性别不平衡时,从其他班级抽样补充)。 四、抽查项目 青海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查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抽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执行。 五、组织实施 本次抽检复核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导,青海省学生体育协会具体负责,青海师范大学青海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高校,省属、厅属各学校配合完成。 (一)各市州抽检复核工作组构成:省教育厅向各市州派驻1名专业人员担任市州抽检复核工作组组长,各市州教育局分管学校体育负责同志担任抽检复核工作组副组长,由市州抽调15名体育教师担任组员。组长名单如下: 西宁市:徐伟强 青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 海东市:张俊杰 青海大学体育部副教授 海南州:张 文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教授 海西州:苏国娟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海北州:陆 斌 青海民族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 黄南州:费学良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果洛州:赛文华 青海民族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 玉树州:刘宪瑞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二)高校及省属厅属学校抽检复核工作组构成:组长由青海大学体育部副教授毛永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长镡磊担任,组员由各学校体育工作部门同志担任,工作人员力量不足时由学校统一调派人员补充。 (三)各抽查点校现场测试工作组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项目做好工作预案,组织熟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规范的人员协助开展“抽查复核”工作,确保抽查复核现场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 (四)安全保障。各抽查点校成立的现场测试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抽查复核工作的应急处理预案,做好组织、协调、防疫和安全保障工作,坚决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安排。各市、州教育局和被确定为抽检复核点校的高校、省属、厅属学校应从即日起开始准备工作。2023年3月1日前,将有关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23年2月21日,召开全省抽查复核工作部署会(线上),由省学生体育协会负责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2023年3月1日至20日,开展实地抽查复核工作。 3.2023年3月27日前,完成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抽查复核工作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保障 (一)各抽检复核工作组前往各市、州,高校和直属学校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检测器材、抽样采集表(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下载打印)由被抽检复核单位提供。 (二)抽检复核工作期间工作组全体人员交通、食宿主要由被抽检单位保障。其中,各工作组组长差旅费用由所在工作单位承担。高校及省属厅属学校抽检复核工作组工作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由省学生体育协会承担。 (三)各市州(高校、省属、厅属学校)联络员要负责对接被抽检复核点校工作人员全程做好工作安排、食宿交通、器材准备等工作。 联 系 人:王宝臣(17797083611)、镡磊(18600931165) 电子邮箱:qhxsty@126.com 附件:各抽点学校联络人员反馈表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附件 各抽点学校联络人员反馈表
是否宜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印发 签发人:梅岩 校对:王宝臣 打印:史云琴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