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青海省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10-20 09:42来源:青教体〔2022〕9号 各市(州)教育局,体育局、科技文体局、团委,各高校,省属各学校,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处,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省学生体育协会,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21〕44号)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体办〔2021〕93号)要求,推动我省学校体育竞赛体系建设,规范全省各级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形式,经研究建立完善青海省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名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的计划安排,结合我省青少年体育发展实际,确定举办1项综合性学生(青年)运动会、17个年度单项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具体为: (一)综合性运动会 青海省学生(青年)运动会 (二)年度青少年体育赛事 1.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青海赛区) 2.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竞赛青海省最佳阵容遴选活动 3.青海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小学、初中、高中组) 4.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青海赛区) 5.青海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 6.青海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7.青海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8.青海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 9.青海省青少年武术锦标赛 10.青海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11.青海省青少年射箭锦标赛 12.青海省青少年摔跤锦标赛 13.青海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 14.青海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 15.青海省青少年啦啦操公开赛 16.青海省青少年排舞公开赛 17.青海省青少年冰壶锦标赛 以上赛事,均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联合主办;青海省学生(青年)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年度青少年体育赛事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届(因故无法举办时顺延至下一年举办),未列入赛事名录的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批准后,借助社会力量举办。 二、竞赛体系 为夯实全省学校体育发展基础,压实各级办赛责任,提升办赛质量效益,全省学校体育赛事活动按照“四级联赛”有关要求分校内,县(区),市(州)和省级4个阶段分别举办。 (一)组织形式 1.学校比赛由各学校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组织比赛,可灵活采取单淘汰制或赛会制,各参赛队人员名单、比赛安排和竞赛成绩要登记造册,报上级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2.县(区)级比赛由县(区)级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团委联合主办,西宁市、海东市市属中学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区)级比赛,属地内全国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必须参加足球、篮球项目比赛,其他团体或个人项目比赛根据学校项目布点和发展情况确定参赛学校,团体比赛采用赛会制,各参赛队人员名单、比赛安排和竞赛成绩要登记造册,报上级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3.市(州)级比赛,由市(州)级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团委联合主办,市(州)级单项体育协会、学生体育协会联合承办,根据所属县(区)、学校数量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参赛名额,参加市(州)级比赛学校必须为在县(区)级同类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学校代表队,团体比赛采用赛会制,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上报上级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参加省级比赛资格确认资料备查。 4.省级比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主办,省学生体育协会和省级各单项体育协会联合承办,参赛代表队按照省级比赛参赛名额确定,未参加市(州)级比赛的代表队和运动员不得参加省级比赛,省级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学生体协备案,作为参加全国青少年各项目比赛的资料(参加全国比赛名额以上级印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另外,高校体育比赛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印发的各项目比赛规程执行。 (二)组别划分 全省年度学校体育比赛设高校组、高中组、初中组和小学组4个组别,足球、篮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射箭、摔跤、网球、棋类均设男、女子组,啦啦操和排舞项目为男、女混合组。冰壶项目依据参赛报名情况分男、女子组或男、女混合组。 (三)年龄限制 1.高校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我省高校在校、在读大学生,年龄上限不得超过26周岁; 2.高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我省高中在校、在读学生,年龄上限不得超过19周岁(U19、U16); 3.初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我省初中在校、在读学生,年龄上限不得超过16周岁(U15、U13); 4.小学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我省小学在校、在读学生,年龄上限不得超过13周岁(U10、U11、U12)。 (四)组队形式 1.全省学生(青年)运动会,由各市(州)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队参赛(省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省体育运动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年举办的各单项青少年体育比赛团体项目(含联赛、锦标赛、公开赛)均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个人项目以市(州)为单位组队参赛。 2.参加年度省级单项体育比赛(含团体、个人项目)高中、初中组比赛时,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青海省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青海省艺术职业技术学校、青海大学附属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中学、青海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组成省属中学联盟先进行选拔赛,按照参赛名额确定参赛资格。 3.参加年度省级单项体育比赛(含团体、个人项目)小学组比赛时,青海大学附属小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青海民族大学附属小学组成省属小学联盟先进行选拔赛,按照参赛名额确定参赛资格。 (五)名额分配 1.团体项目 指每年举办的省级单项学生体育比赛中的团体项目,含足球、篮球、排球、啦啦操和排舞。 (1)小学组 获得西宁市比赛前3名的学校代表队;获得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比赛前2名的学校代表队;获得省属小学联盟比赛第1名的学校代表队;获得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比赛第1名的学校代表队。获得上届比赛冠军的学校代表队所属市(州)增加1个参赛名额(不包含省属小学联盟和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共20支代表队。 (2)初中组 获得西宁市比赛前2名的学校代表队;获得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比赛第1名的学校代表队;获得省属中学联盟比赛第1名的学校代表队;获得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比赛第1名的学校代表队;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组织1支代表队参赛。获得上届比赛冠军的学校代表队所属市(州)增加1个参赛名额(不包含省属中学联盟、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和省体育运动学校),共12支代表队。 (3)高中组 获得西宁市比赛前2名的学校代表队;获得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比赛第1名的学校代表队;获得省属中学联盟比赛第1名的学校代表队;获得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比赛第1名的学校代表队;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组织1支代表队参赛。获得上届比赛冠军的学校代表队所属市(州)增加1个参赛名额(不包含省属中学联盟、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和省体育运动职业学校),共12支代表队。 (4)高校组省级比赛,省内各高校均可报名参赛。 (5)小学、初中、高中组未达到既定报名数量时,按照上年度省级比赛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增加获得名次学校代表队所在市(州)的参赛名额。 (6)社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省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必须与学校联合组队的形式参与比赛,不得单独以社会体育俱乐部名义参加全省学生(青年)运动会和年度各单项青少年体育比赛。 2.个人项目 指每年举办的省级单项学生体育比赛中的个人项目,含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等。 (1)小学、初中、高中组 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获得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省属小学联盟、省属中学联盟、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和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各项目各小项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小项,可兼报1个接力项目或双人项目)。 (2)高校组 获得省内各高校各项目各小项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小项,可兼报1个接力项目或双人项目)。 (3)其他青少年体育赛事参照本方案,以各项目竞赛规程最终确定的参赛名额为准。 (4)受各地青少年体育普及发展水平和设施条件制约,造成个别项目参赛运动员数量无法达到设项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参赛名额分配方案,以该项目最终印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三、时间安排 校内,县(区),市(州)和省级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各项目比赛均安排在每年春季学期3至7月进行。省级比赛报名前,未完成市(州)级,县(区)级和省属中学联盟选拔赛的单位,以上年度本级比赛成绩确定参加当年省级比赛的代表队;各项目高校组比赛统一安排在秋季学期9月至12月进行;暑期主要安排我省各级别、组别运动队开展备战集训、参加全国各项目比赛和举办全省学生(青年)运动会;寒假主要安排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和开展省级学校体育运动队冬训活动。 四、组织保障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团委要把做好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作为落实体教融合发展战略、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提升素质教育质量效益和建设体育强省的重要工作下大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人员、经费、场地、器材保障上给予支持,鼓励各级通过成立学生体育协会、学校体育联盟、联合社会体育俱乐部或购买社会服务的办法,建立常态化赛事管理运营团队,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等部门指导省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抓好省级比赛的组织保障,全面对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竞赛体系,由下而上打通全省学校体育竞赛通路,形成体系完备、上下联动、专业正规、高效融合的全省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运行机制。 五、等级申报 全省青少年体育赛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各项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由省学生体育协会对接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审核制发,相关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该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申报工作。 六、经费筹措 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团省委等单位申请省财政予以支持,不足部分积极寻求省级体彩公益金、社会赞助等解决,各运动队参赛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和服装费等由各参赛单位依据有关财务规定自行解决。 七、表彰奖励 全省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奖杯(牌)和成绩证书,第四至八名颁发成绩证书;获得冠军的运动队(员)主教练授予“最佳教练员”荣誉称号;获得亚军、季军的运动队(员)主教练授予“优秀教练员”荣誉称号;获得前3名代表队所在市(州)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颁发“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和授予运动员的各类奖项,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设置。省级比赛各类获奖证书统一加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公章,使用统一模版印制,并进行网上备案。各级参加和组织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有关情况作为评定全省青少年体育先进单位、个人的重要评定依据,未举办各级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未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省级表彰。 请各市州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州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丰富青少年体质健康管理措施和载体,不断提升我省青少年体育赛事水平和青少年运动技能。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体育局 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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