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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创建青海省体美劳教育实验区(实践基地)和示范学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28 10:05来源:青教体【2022】8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省属各中职学校,厅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和改进青海省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工作,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一体化推进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创新发展,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深化体美劳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条件保障,完善评价体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青发〔202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21〕44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创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实验区(实践基地)和示范学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示范学校创建要求

通过建设一批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新时代劳动教育政策要求,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工作,探索开展劳动教育的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全省劳动教育深入开展。


(一)实践基地评选程序

1.评选对象

青海省内由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者可以承接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申报主体必须是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开展劳动教育实践项目的能力。

2.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青海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标准》,附件1),设置满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

3.申报数量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各级各类学校按《青海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分配表》(附件2)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报送《参评基地初评意见汇总表》(附件3) 。

4.评选认定程序

(1)基地自评。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所属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市州级初评。各市州教育局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基地建设标准》的要求,对本辖区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对评估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

(3)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复审,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评、成果印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初选名单。

(4)省级认定公布。省教育厅按程序要求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命名并授牌。

各高校、省属各中职学校申报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可直接推荐上报。

5.报送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逐项逐条自评赋分,并提交自评表,同时提交《青海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4)。

6.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水质检测、食品卫生等)证明复印件。

(2)劳动实践教育主题课程文本资料(不少于8个主题课程)、相关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每个主题课程须配2-5张图片)。

(3)劳动实践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4)基地视频介绍资料(时长8分钟以内)。


(二)示范校评选程序

1.申报条件

(1)劳动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在健全组织机构、拟定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完备。

(2)积极建设劳动基地或劳技室。劳动基地具有“景观性、育人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并与校园整体环境和谐统一,做到劳动文化与校园文化巧妙融合。

(3)劳动教育工作管理到位。把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劳动教育能与相关学科紧密结合进行教育教学,整合内容丰富充实、效果好。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劳动活动,并能做到有组织和计划、有各种活动记录和总结等。

(4)劳动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依据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劳动教育课程计划。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和劳动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提高学生动手劳动能力和创新精神,使每一个学生的劳动能力及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2.推荐流程

青海省劳动教育示范校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学校自主申报、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市州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遴选。

(1)自主申报: 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青海省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5),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县区学校报送至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2)市州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盖章,择优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申报劳动教育示范校不少于5个。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属各学校可直接推荐至省教育厅。

3.审核确定:省教育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材料和高校、省属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青海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名单,进行公示后发文公布。


二、学校体育美育实验区和示范学校创建要求

以学校体育美育实验区和示范学校建设为重要抓手,推动各市州实践体育中考加分和美育中考试点,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十四五”期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体育美育实验区和示范学校,探索出区域和学校“五育”并举的实施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一)申报条件

1.前置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21〕44号)等政策文件要求。

(2)实验区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坚持“五育”并举,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美育工作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比较完善,能够统筹解决学校体育美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示范学校管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管理标准、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3)近两年来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

2.学校体育美育实验区申报条件

(1)体系完善。县(市、区)具有探索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明确目标和规划,有中长期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发展建设方案,有体现区域特色与改革创新的做法与举措,已初步形成教育理念先进、课程资源丰富、队伍结构合理、设施设备齐全、评价体系完善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机制健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体育美育工作,积极构建与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配套支持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区域内成立有学校体育美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职或牵头部门,并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责领导、规划、协调、组织和实施。

(3)保障有力。县(市、区)教研部门能够发挥自身优势,聚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内容、策略、方法、机制研究,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和支持。建立学校体育美育工作评价体系,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注重考查评价实验区内学校办学方向、课程教学、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社会满意度等。

(4)覆盖广泛。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的工作思路,培育创建一批理念先进、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着的示范学校,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的实施策略和改革成果,持续扩大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覆盖面,在区域内形成“五育”并举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

3.学校体育美育示范学校申报条件

(1)基础扎实。能结合学校实际,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制定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内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校长具有体育美育理论素养和课程领导力,教师形成体育美育教育共识,并具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和育人水平。学校育人环境优美和谐、办学基础条件完善、师资队伍结构优良、教学仪器设备先进,体育美育工作开展和育人成效在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2)管理规范。学校高度重视,将体育美育工作纳入“五育”并举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全员育人工作机制。完善体育美育工作落实机制与各项规章制度。创新体育美育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价,以多元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特色鲜明。学校注重体育美育课程建设,积极探索课程实施新途径、课堂教学新模式。在突出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有特色、有亮点,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4)成效明显。学校能有效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具有较为完善的体育美育工作体系、管理体系和科学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围绕体育美育工作开展课题研究,有相关研究成果。学生在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素养有明显提高,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4.申报程序和办法

(1)实验区、学校自评申报

(1.1)对照申报条件,全面开展自查自评,申报实验区的单位填报《青海省体育美育实验区申报表》(附件6),申报实验学校的学校填报《青海省体育美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7)。

(1.2)实验区自评报告材料重点围绕坚持“五育”并举,加强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构建全面培养体系进行阐述,主要包括基本概况、创建目标、创建计划、实施途径、支持保障(政策举措)、预期成果,字数不超过5000字。示范学校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表即可,无须提交自评报告。

(1.3)实验区和示范学校有关体育美育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A4大小,内文字号小三,字体仿宋,不超过30页)。

申报表、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均一式一份。

(2)组织申报

(2.1)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逐级上报。每个市州原则上最多申报2个实验区,全省最终确定10个首批实验区。

(2.2)各地申报的示范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兼顾城乡学校和学段比例进行遴选,并填写《青海省体育美育示范学校推荐汇总表》(附件8)。省属、厅属示范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

(2.3)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学校、厅属各学校需出具推荐报告一份,同时报PDF电子版。推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内容包括实验区、示范学校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

(3)评审认定

(3.1)202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申报体育美育实验区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现场答辩。答辩环节为实验区自评报告讲述(7分钟以内,须制作PPT),以及专家现场提问(3分钟)。申报示范学校不参加答辩。

(3.2)西宁市、海东市要申报至少两个实验区、其余市州要申报至少一个实验区,每个市州申报示范学校不少于15所。省教育厅最终认定实验区10个、示范学校100所,并公示结果。

5.创建管理

(1)创建周期。体育美育实验区和示范学校创建周期为3年。申报成功的首批实验区、实验学校要持续聚焦创建目标,完成创建任务,每年年底提交创建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创建过程性材料备案。

(2)动态管理。在实验区、示范学校自评,市州复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对实验区和示范学校进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实验区、示范学校,省教育厅将授予其青海省学校体育美育实验区、示范学校荣誉;对考核达标的实验区、示范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达标的实验区、示范学校,取消其创建资格。省教育厅每年将对实验区、示范学校总结提炼的优秀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省属各学校、厅属各学校将所有纸质材料(1式1份),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青海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宝臣(0971-6310540,17797083611)

评审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镡磊(18600931165)

电子邮箱:qhxsty@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西路76号万达中心一号写字楼11916室(邮编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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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