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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青海赛区小学组暨青海省第一届小学生足球联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22 09:53

各市(州)、县(区)教育局、科技文体旅游局,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青海省学生体育协会,青海省足球协会,各市(州)、县(区)足球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精神,依据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总规程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校园足球“教会、勤练、常赛”目标,推动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青海赛区小学组暨青海省第一届小学生足球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望各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抓好赛事组织工作,确保比赛安全、顺利举办。

附件: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青海赛区小学组暨

青海省第一届小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体育局

                            2023年4月21日

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青海赛区

小学组暨青海省第一届小学生足球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青海省学生体育协会

青海省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市(州)、县(区)教育局、科技文体旅游局、足球协会,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

四、合作单位

青海青足总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娃哈哈”青海销售有限公司

西班牙“卡尔美”体育

深圳市科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西宁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参赛单位

全省各地小学、社会足球俱乐部、各市(州)、县(区)业余体校均可报名参赛。鼓励社会足球俱乐部联合1所小学组队参赛,社会俱乐部和业余体校必须以本单位注册地址为参赛区域,参加所在县(区)基层赛或市(州)选拔赛,不提越级直接进入全省赛。

六、时间安排

(一)5月4日至5月15日,校内遴选赛;

(二)5月15日至6月10日,县(区)基层赛;

(三)6月10日至7月1日,市(州)选拔赛;

(四)7月25日至8月15日,全省赛。

七、组别设置

本届比赛共设小学U12男子组、小学U12女子组2个组别。

八、年龄限制

参加本届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为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覆盖小学5、6年级2个学段。

九、运动员资格

报名参加本届比赛的学校代表队运动员必须为我省各地、各小学在校、在读学生,拥有所代表学校学籍,且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年度各项文化课业考核合格的学生。以社会俱乐部和业余体校报名的代表队不得跨县(区)遴选运动员。各级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参赛运动员资格,严禁超龄参赛、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省级赛事组委会将对各代表队报名情况进行技术审核,出现问题一经查实,违规代表队和代表队所属县(区)3年内不得参加省级同类青少年足球竞赛活动、不得参加全省性学校体育评先评优活动。

十、赛制赛规

(一)比赛规则

本次比赛执行中国足协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小学组有关规则,具体为:

1.各级比赛均为8人制比赛,比赛中每队由7名队员和1名守门员组成,每场比赛可更换5名替补队员;

2.比赛上下半场各25至30分钟,中场休息8至10分钟,具体时间根据各地主办方实际情况确定;

3.比赛场地长度为45至60米,宽度为25米至40米的矩形人工草坪或天然草坪足球场,场地线根据11人制足球场地标准等比例缩放;

4.比赛中统一使用4号比赛足球;

5.比赛球门高2米、长5米、深1.6米,球门安装相应尺寸的球门网。

(二)比赛赛制

1.校内遴选赛。可采用技术考核加分组对抗竞赛的方式组织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班级联赛,通过竞赛遴选学校校级球队代表学校参赛;

2.县(区)基层赛。各县(区)基层赛参赛队数不足2队的不设赛区,仅为2队的进行主客场淘汰赛;3至5队的(含5队)采用单循环赛制,依据积分高低排定名次;6以上的采取先分组赛、后淘汰赛的赛制,决出最终名次;

3.市(州)选拔赛。各市(州)选拔赛以所属县(区)行政单位数量确定参赛名额,每县(区)参赛名额不得超过2个。参加市(州)选拔赛的代表队必须为已参加县(区)基层赛并获得名次的代表队,未举办县(区)基层赛的县(区)不得参加市(州)选拔赛。各市(州)选拔赛参赛队数不足2队的不设赛区,仅为2队的进行主客场淘汰赛;3至5队的(含5队)采用单循环赛制,依据积分高低排定名次;6以上的采取先分组赛、后淘汰赛的赛制,直至决出最终名次,再根据全省赛参赛名额分配指标确定参加全省赛代表队。

4.全省赛。全省赛各组别共20支代表队入围。20支球队通过分组抽签分为4个小组,每小组5支球队先进行小组赛,每小组积分靠前的2支球队交叉分组进行8强淘汰赛,获胜方进入半决赛,决出1至4名,负方进行5至8名排位赛。

(三)代表队组成

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队医兼队务1名,队员16名,其中应有2名守门员。领队应由参赛学校分管学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不得由主教练员兼任领队,无助理教练和队医兼队务的可不上报。

(四)比赛装备

1.校内遴选赛比赛服装不做硬性要求,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县(区)基层赛各参赛代表队至少配备1套比赛服,颜色相近时,可使用分组对抗服进行区分,但必须清晰标注统一的球员号码;

3.市(州)选拔赛和全省赛每队至少配备2套深浅色不同的比赛服,着球衣同色系足球袜,佩戴护腿板,守门员球衣颜色应与其他球员球衣颜色有所区别,且不能和对方守门员着同色球衣,并佩戴守门员手套,队长佩戴与球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队长袖标;

4.参赛球员球鞋应为皮面或布面足球鞋,鞋钉规格应为AG或IC/IN,不得穿着金属鞋钉或硬制鞋钉足球鞋。

十一、参赛报名

参赛代表队在5月15日前,通过青海省学生体育网(WWW.QHQSSA.COM)“青海省第一届小学生足球联赛”官方注册报名平台进行在线报名。报名时需填报参赛代表队基本信息。完成报名的球队经公示确定后,统一在赛事管理平台进行人员信息注册(注册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赛风赛纪

(一)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赛会各项赛风赛纪规定,发扬团结、友爱、拼搏、进取的体育精神,尊重对手、裁判、观众,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现我省青少年蓬勃朝气和良好作风,比赛中严禁攻击、辱骂、殴打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和教练员。

(二)比赛技术区、替补席仅允许参赛球队报名的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队医兼队务和球员就坐,其余未报名人员不得进入技术区和替补席。

(三)按照四级联赛有关规定,各参赛队报名人员应在各阶段比赛中保持相对统一,无故不得更换报名球员,确应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需书面向承办方组织委员会上报,经批准后可更换,但整个赛季更换总数不得超过3人。

(四)各参赛队在参加县(区)基层赛前,需向省级赛事组委会缴纳纪律保证金每队5000元人民币,全省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违规情况原路退回。

(五)针对比赛中出现的判罚争议等,在比赛结束后相关代表队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级赛事组委会提交仲裁,每提交一项扣除纪律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胜诉的退还保证金扣除部分,败诉的不再退还扣除的保证金。

十三、裁判员选派

校内遴选赛裁判员由举办学校体育教师担任;县(区)基层赛裁判员由举办县(区)足球协会选派;市(州)选拔赛裁判员由举办市(州)足球协会选派;全省赛裁判员由青海省足协会选派。

十四、经费保障

校内遴选赛有关经费由举办学校负责;县(区)基层赛有关经费由县(区)教育局、科技文体旅游局和县(区)级足球协会共同筹措;市(州)选拔赛有关经费由市(州)教育局、体育局和市(州)级足球协会共同筹措;全省赛有关经费由省学生体协、省足协共同筹措。各代表队参加各级比赛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体检费等由参赛学校负责。各级比赛饮用水和比赛用球由省学生体育协会提供。

十五、赛事宣传

为做好赛 事宣传工作,扩大赛事影响,本届比赛各赛区指定宣传报道员,统一向省级赛事组委会宣传组提供宣传素材,省级赛由省学生体育新媒体中心负责进行全程直播,各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各参赛学校和各地足球协会应在本级自媒体平台对比赛进行专题报道。

十六、赛事合作

赛事组委会授权各级赛事主办、承办方以赛事冠名、商业合作、联合宣传等形式与社会机构、企业、公益组织等开展赛事合作,但涉及省级赛事组委会提供的饮用水、足球装备品牌具有唯一性,各地赛事承办方不得再与其他同类品牌进行合作。各级赛事承办场地应制作、悬挂省级赛事主办方提供的赞助商品牌广告内容,相关宣传物料由省级赛事组委会统一提供。

十七、名称规范

(一)学校遴选赛:青海省第一届小学生足球联赛××市(州)××县(区)××小学遴选赛

(二)县(区)基层赛:青海省第一届小学生足球联赛××市(州)××县(区)基层赛

(三)市(州)选拔赛:青海省第一届小学生足球联赛××市(州)选拔赛

(四)全省赛: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青海赛区小学组暨青海省第一届小学生足球联赛

十八、全省赛参赛名额

全省赛各组别参赛球队共20支。其中,西宁市4支,海东市3支,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各2支,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1支。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附属小学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属县(区)基层赛。

十九、表彰奖励

获得各组别第一、二、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个人奖牌和证书;获得各组别第四、五、六、七、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团体奖牌和证书;获得各组别第一名代表队的主教练颁发“最佳教练员”荣誉证书,获得第二、三名代表队的主教练颁发“优秀教练员”荣誉证书;各组别各评选“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和“最佳球员”各1名;各组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各4支;各组别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获得前三名代表队数量最多的3个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获评“优秀组织奖”。各市(州)、县(区)级赛事可参考本办法进行本级表彰奖励。

二十、赛事管理

为确保各级比赛安全正规、有序衔接,各参赛代表队、各县(区)、市(州)赛事管理部门各上报1名赛事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赛事管理、平台操作、物资接收等工作。全省赛组委会将于各县(区)基层赛开始前,建立赛事工作群组,并适时举办赛事管理和平台操作培训。

联系人:刘宪瑞   18997095980

郑   超   138976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