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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海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田径项目选拔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23 15:38作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来源:青海省教育厅

青教体处函〔2021〕11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各中职学校、省属中学,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处,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将于2021年7月10日至17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为遴选我省优秀大、中学生运动员组成我省学生田径项目代表队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经教育厅研究决定,举办青海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田径项目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青海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承办单位:青海省学生体育协会

协办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二、时间地点

定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在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主体育场举行。

三、比赛项目

1.大学甲、乙组男子(共7项):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

2.大学甲、乙组女子(共6项):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00米竞走;

3.中学组男子(共5项):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

4.中学组女子(共5项):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

四、赛制赛规

本次比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全部比赛采用电计时设备计时,只进行遴选,不进行比赛奖励。

五、报名资格

1.参赛运动员应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2.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必须为具有青海省正式学籍的高校(含高职院校,但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生)和普通中学(含中职院校,但不包括技工学校和体育运动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4.中学组运动员户籍不在青海省内的,需由所在学校提供3年内在本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5.参加中学组比赛运动员年龄应为200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应为1992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者。

6.报名参加大学甲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为非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报名参加大学乙组比赛的应为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运队学生;

7.报名学生运动员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的优先考虑。

六、限定要求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参加过全国田径竞标赛(含室内赛、竞走赛、半程马拉松赛),全国田径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全国田径项群赛(包括短跑、中长跑)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七、名额分配

各单位报名参赛总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且每人限报1个项目。

八、报名报到

各参赛队应在先期遴选的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相应组别、项目成绩,择优推荐参赛运动员。并于4月28日18时前,将报名表(电子版文档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传送至青海省学生体育协会官方邮箱,报名表上应注明该运动员最好成绩,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行放弃选拔资格。(报名表电子版,请登录“青海学生体育网www.qhqssa.com”自行下载)

联系人:镡   磊

电   话:18600931165

邮   箱:qhxsty@126.com

九、经费保障

参赛运动员食宿费、交通费、服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赛事组织经费由青海省学生体育协会负责。

十、相关要求

各参赛单位指派1名负责人带队参加选拔赛,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装备,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作为参赛证件,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参赛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参赛报名表

                                   

青海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2021年4月23日